发布时间:2023-06-06 03:05:33 | 飞卢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 名称 |
课程 名称 |
准考 证号 |
考试 时间 |
违规 事实 |
违规事实 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舞蹈 初试 |
20152632130918 |
2020年 5月6日 |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待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舞蹈 初试 |
20152632130919 |
2020年飞卢网 5月6日 |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待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