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1 02:22:30 | 飞卢网
40、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41、高校录取共分六个批次:
(1)本科零批次录取高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报考汉语言艺术类计划本科层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民语言艺术类计划本科层次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高校在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2)本科一批次录取高校:即“985高校”、“211工程”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协作班(不含公安高校和民办高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3)本科二批次录取高校:即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4)本科三批次录取高校:即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高校。本批次设六个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零批次)录取高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本批次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等学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该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等学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3、高校要结合该校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4、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5、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允许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分数级差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允许生源未满的高校调剂录取高分考生。
4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7、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仅以自治区团委核准的名单为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仅以自治区科协核准的名单为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仅以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仅以自治区科协核准的名单为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
(6)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7)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50、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仅以自治区体育局核准的名单为准),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51、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民考汉”和“汉考民”考生,必须填写《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逐个进行审核,对有关材料要逐项检查,同时审核人须签名负责。复印件留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存档。如果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享受“民考汉”和“汉考民”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最终确认,以各地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的名单为准。
5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各志愿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53、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4、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5月25日之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
5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6、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7、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林、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第一志愿的汉语言考生,当高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照顾投档;鼓励汉语言考生报考区内高校,录取时给予政策倾斜。
58、保送生的招生: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09]57号)执行。
59、关于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的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6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该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鼓励高校接收因志愿“撞车”落选的高分考生。
61、民语言考生数学限分: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的数学成绩进行最低分数限定,实行“文理同步,本、专科区别,逐年提高”的原则,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民考汉”、“汉考民”、“双语班”的招生
“民考汉”考生既可以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又可以填报民考汉招生计划。其中,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使用汉语言《报考志愿信息卡》;填报“民考汉”招生计划,使用民考汉《报考志愿信息卡》。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汉语言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汉考民”考生可填报民语言计划的学校志愿(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双语班考生可填报民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民考汉计划的符合“民考汉”照顾加分政策的双语班考生可按政策加分;填报民语言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的双语班考生可按政策加分。
6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 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4、各中学应及时、规范地向考生提供纸介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招生办公室和区属高等学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65、自治区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66、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教育部规定)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并确认录取结果。
67、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的该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该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6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该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9、本、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招生
71、报考区外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
72、报考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三校生”,单列招生计划、单独组织报名、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单独组织录取。考试科目为三科:语文、数学、英语(民语言考生考汉语),均采用网上评卷的试卷模式,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组单独命题、网上评卷。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所列第71、72条考生不能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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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专科的,凡是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状态是未录取的自由状态,并且分数达到投档线的考生,都可以参加补录。 大多数高校二次录取都会降分,特别是因为分数不合适而导致没完成招生任务的,更是会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分数。
可以上专科的,凡是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状态是未录取的自由状态,并且分数达到投档线的考生,都可以参加补录。大多数高校二次录取都会降分,特别是因为分数不合适而导致没完成招生任务的,更是会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分数。
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求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在征求录取期间,补录志愿与征求志愿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样的,高招办会发“征求志愿表”,或网上公布具体细项,再次征求考生志愿,此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当地教育相关部门公布的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1.吉林
艺术类
8月10日-11日:艺术类专科提前批A段录取
8月12日-13日:艺术类专科提前批A段征集录取
8月14日-15日:专科提前批B段录取(艺术类)
8月16日:专科提前批B段征集录取(艺术类)
普通类、体育类
8月17日-18日:专科批录取
8月19日-21日:专科批征集录取
2.黑龙江
8.6-8.7(8.7征集):专科提前批志愿录取
8.8-8.13(8.12-8.13征集):专科批志愿录取
3.北京
高职单招录取 :7月23日至26日
专科提前批录取:7月23日至26日
专科普通批录取 :7月27日至29日
4.天津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7月29日至7月31日填报志愿,8月上旬公布录取结果。
5.辽宁
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6日
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6.河北
8月4日至5日:专科提前批、对口专科批集中填报志愿的录取
8月9日至11日:专科批的录取
7.山西 飞卢网
8月16日:提前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
8月17-26日:专科(高职)院校
8.山东
2023年山东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9.江苏
普通类:专科批次:8月1日—7日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7月29日—31日录取。
关于专科补录: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10.安徽
普通类
高职(专科)提前批:7月17日
高职(专科)批:8月4日-8月12日
艺术类
第四批次:8月2日-8月8日
体育类
第二批次:8月2日-8月6日
11.浙江
1)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二段:
第一志愿投档7月15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7月15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7月16日8:30,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7月16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6:30
第四志愿投档7月17日8:30,退档录检结束7月17日10:00
第五志愿投档 7月17日10:30,退档录检结束7月17日12:00
2)普通类平行录取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28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7月29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月3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3日16:30
艺术类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26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7月27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月2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日16:30
3)体育类平行录取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26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7月27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1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月2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日16:30
12.上海
8月5日-9日: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
13.江西
提前批高职(专科):8月2—4日
高职(专科):8月5—11日
14.湖南
8月5日-6日:专科提前批志愿录取
8月10-11日: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8月12-14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投档录取
8月18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8月23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15.湖北
8月6日: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高职专科批、体育高职专科批、技能高考高职专科批
8月16日:高职专科普通批
16.河南
8月5日-7日:专科提前批录取
8月11日-13日:高职专科批批录取
8月5日-7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录取
17.广东
2023年广东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18.广西
8月6日21:30:高职专科提前批体育类正投
8月7日14:30: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正投
8月12日15:00:高职专科普通批正投
19.贵州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2日—6日。
提前高职(专科)院校:8月7日—9日。
20.四川
8月10日左右:专科提前批
8月12日左右:对口招生专科
8月15日左右:专科批
8月17日左右:一类模式专科批
21.重庆
2023年重庆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22.云南
高职专科批:8月13日至8月23日
23.青海
8月6日-9日专科特殊类型批次
(未组织面试的司法类、体育类、航海类、艺术类、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等。)
8月10-18日
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
24.新疆
2023年新疆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8月16日-21日(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
高职(专科)批次:8月16日-21日 (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高校)
25.陕西
高职专科批
8月8日正式投档,8月10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
26.甘肃
2023年甘肃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27.宁夏
高职专科:8月7日至15日
28.内蒙古
2023年内蒙古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8月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
8月3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一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8日:高职专科批录取结束。
专科生虽然学历不高,在学历方面没有优势,但是技术上占优势,有实践经验,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专科生可以在生产一线工作,也可以做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工作,而本科生一般是理论性、管理类工作,分工上略有差异,但是在很多公司里面本科生和专科生正在做着一样的工作。
专科生也可以提升自己的学历,·1现在考试特别容易,除了在学校考专升本以外,还可以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一样能拿到本科的学历。
读大专没有什么可后悔的,要后悔只能是那些高中毕业辍学打工的,如果连专科都不读,那么就先提升自己学历的机会都没有了。其实一个好专科学校还是蛮不错的,能学到一定的专业技能,国家统招学校比其他学校要好很多,企业招聘更加认可这个学历,所以读书还是比不上学更有出路,更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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