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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 福建 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 师范 学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 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14个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 证书 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 考试 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 语言 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 新生 ,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 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 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 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理科432三明学院可上吗
不出意外应该没问题,其实我觉得你不该报三明学院,虽然以后专升本容易点,但是学校没有什么名气,虽然是本二批,其实我建议你应该报一些比较好的专科,比如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黎明职业大学,金融职业技术学院,这些都是很不错的专科,就业也很好,专升本概率也很大,不一定要去本科校的专科专业的,希望你能参考我的建议,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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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湛江科技学院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于1999年由
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粤西地区规模最大、具有重要区域性影响、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先后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中华文化传承基地”“湛江市
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广州南方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南方学院(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为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一直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大学,成为广东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旗帜。
学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校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6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
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合作双方共同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至2020年,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和“爱国奉献”的精神,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三大核心战略,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双轮驱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5.96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
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学校精神和“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深圳技术大学学校简介
深圳技术大学是广东省和深圳市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建设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开始筹建深圳技术大学。2016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设立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的通知。2017年7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深圳技术大学(筹)的通知。2017年9月、2018年9月深圳技术大学(筹)依托
深圳大学分别招收了226人和807人。2018年11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深圳技术大学,学校独立招生,标识码为4144014655,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2019年9月,学校首年独立招生录取807人,招生的六个省份均高于一本线(高优线/自招线)录取;其中,广东省理科投档线进入前十。
学校充分借鉴和引进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一流技术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致力于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具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成一流的应用型技术大学。
五邑大学学校简介
五邑大学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设立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广东省较早获得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高校,具有接收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资格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现为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学校跻身自然指数全球年轻大学150强(排名79位),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全球教育机构50强(排名26位)。
学校坚持践行“好学、多思、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根植侨乡,服务社会,内外合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思想品德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国际化视野、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东莞城市学院学校简介
东莞城市学院(Dongguan City University)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于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文昌路1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广东财经大学学校简介
广东财经大学坐落于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源地——广州,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珠海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珠海科技学院(原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与
吉林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2021年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18年来,学校共为社会输送90000余名本科生、128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获评“广东省文明校园”“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7年居于国内各大同类院校排行榜榜首,转设后首次参评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之一软科,位居全国民办高校第二、广东省民办高校第一。2022年学校位居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民办高校排名第四、广东省第一,至此已连续两年蝉联广东省第一。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
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主体下放至肇庆地区新兴县,先后创办了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和肇庆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院校,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江苏专转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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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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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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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
专升本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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