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飞卢网小编整理了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一、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重点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
二、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校设有20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500余人。
学校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盘山脚下,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是“京津国际文化产业教育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同为北京现代艺术传媒教育集团旗下的姊妹学校。
学校地处京津冀一小时生活圈,根据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天津作为北方文化之都的城市文化定位,学校将以教育观念创新为先导、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体系优化为重点、以应用型、复合型、型人才培养为特色,逐步形成具有地域优势和文化产业特征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艺术与传媒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力、特色突出的高等艺术院校。
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8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影视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动画(动画与游戏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艺术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大部分来自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奥地利维也纳音乐学院、俄罗斯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学、古巴高等艺术学院等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校启动“盘山学者”学科专业带头人引进项目,特聘国内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校执教,以加快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前已有9位专家学者签约受聘,他们分布在全校七院一部,覆盖了学校的大部分专业。
学校建有教学实验中心,包括亚洲最大的舞蹈排练大楼、国际高标准琴房(228间)、音乐剧场、黑匣子实验剧场、大型MIDI工作室、电钢琴工作室、先进的全场景仿真三维虚拟电视演播厅、专业级电台广播直播室、影视录音棚、影院级电影电视审看间、多功能综合馆、数字化音视频工作站等各种教学设施,可充分满足教学和师生实践活动的需求。学校建立了两个国际化的实践教学与专业实习基地——影视外景基地和演艺产品排练合成基地,合作拍摄了56部影视剧和微电影,承接了《天下盘山》大型山水实景演出、《文成公主》《红男绿女》等国家级大型歌舞剧演出。学校图书馆和网络中心,拥有50余万册藏书和900兆网络带宽,知网直接入户,能够满足学生网络学习、论文查阅写作的需求。
学校重视和强化专业实践教学,经过长期探索,结合本校“天艺巨星众创空间”的建设,构建了“一条主线、两个课堂、(3+1)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条主线:专业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实践教育融为一体,本科四年全程贯穿创新创业教育主线;两个课堂:第一、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功能融合互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生自主协同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3+1)层次:3层为基本能力实践层、专业核心应用能力实践层、综合能力实践层;+1层为基于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实战层。同时,形成了“前台后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模式,依托本校广播影视制作综合实验区和众创空间,面向市场、面向职场,培养具有较高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传媒与艺术人才。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开创具有******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的新天地。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
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
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
监督电话:022-24319205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
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舞蹈大学排名 全国
全国舞蹈大学排名,
前10名是:
1、北京舞蹈学院
2、中央民族大学
2、天津体育学院
4、北京师范大学
5、天津师范大学
5、沈阳音乐学院
5、星海音乐学院
飞卢网
5、新疆艺术学院
5、四川音乐学院
10、天津音乐学院
10、南京艺术学院
10、山东体育学院
10、广西艺术学院
10、西安音乐学院
10、云南艺术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是一所以高素质舞蹈人才培养、高水平舞蹈理论研究和作品创作为主要任务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所专业舞蹈学校。
学校前身为北京舞蹈学校,始建于1954年;1978年正式成立北京舞蹈学院,隶属于
文化部
;2000年划转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天津体育学院
,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协调发展的、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成立于1958年8月,1979年开始招收
硕士研究生
,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开展
联合培养
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3年7月,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
双一流
”、“
985工程
”、“
211工程
”,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为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成员;入选“珠峰计划”、“
强基计划
”、“2011计划”、“111计划”、“国培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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