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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本科能考哪些学校?
四川自考本科能考哪些学校?
四川自考本科学校有
成都大学、
成都工业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师范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文理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川北医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乐山师范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攀枝花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旅游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文理学院、
西华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医科大学、
宜宾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自考怎么选专业?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2、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选择专业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
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需要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社会需要及行业发展。
4、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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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哪些压线的公办本科大学?
四川二本压线的公办大学有四川文理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昌学院等。
1、四川文理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位于四川东部达州市,是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入选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
2、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简称“成体”,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四川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总面积48万平方米;设有21个教学单位,开设22个本科专业。有各类在岗教职工1200多人,全日制本科生9300余人。
3、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现有安宁校区和邛海校区,占地190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4亿元,纸质图书231.64万册,数字资源量155.49万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自贡(汇东、营盘)、宜宾两个校区,本部设在自贡汇东。汇东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营盘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8号,宜宾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188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
日语、
西班牙语、
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招收考生。
2.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的省(市、自治区)有其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学校
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
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
;
2.招生网址:
;
3.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5505678(传真)。
4.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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