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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

发布时间:2024-05-21 20:46:37 | 飞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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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

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

可以的,考研并不一定非得是应届生,只要符合招生简章就可以,先锁定你要报考的学校,然后查阅历年招生简章,一般报考条件是下面几条,下面附上清华大学招生简章,其他学校的也都可以查,差不太多。祝你学业顺利。
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6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其它说明
1.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 2015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4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

单独招生的国家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  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教育厅:  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批复如下:  一、四试点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  二、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试点院校在有关省级招办指导、监督下,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及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2007年试点生源范围为试点院校所在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计划总数的10%(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控制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信息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本省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招生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试点院校或示范性高职院校资格的处理;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四省教育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  经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区2009年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各试点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2009年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条件成熟的院校也可试点招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示范校单独招生计划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有关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09年相关专业可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  请你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6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决定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通过扩大试点,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二、试点高校范围为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2011年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开展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建议计划数见附件。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高校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生源范围主要为试点高校所在省(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三、有关省(区)教育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秩序良好,确保单独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各试点高校要在省级招办指导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试点高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完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试点高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试点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各试点高校报考录取数据等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及建议计划数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

本科不分一二本了吗?

2022年教育部新规定,取消大学录取批次,没有一二本之分。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不分一二本,但有部分地区已经合并了一二本。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至少14个省份会合并一本、二本。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3+3”新高考省份(6个)

省份: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这些都是全国第一批和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且均实行“3+3”新高考模式,即:

高考科目设置“3门必考+3门选考”,不分文理科。(2020年,上述省份均已进行了新高考。)

“3+1+2”新高考省份(8个)

省份:辽宁、河北、重庆、广东、湖北、湖南、江苏、福建

以上8个省市都是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将在2021年迎来首次新高考,且均实行“3+1+2”新高考模式,即:

高考科目设置“3”为全国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2”为再选科目;不分文理科。(注意:其中重庆、湖北、湖南、江苏都是直到2021年从未合并过一本、二本的省市。)

拓展资料

1、对于一本线以下,一本二本边缘的的考生来说,合并高考录取的一本二本是好事,会让这类分数线的考生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受益。

2、高考合并一本二本的录取能够促进高校的分类招生,对于学生在毕业以后的理性就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取消一本二本后,大体的录取规则是没有变的。即本科线上的考生可以报考本科院校,也可选 专科院校 。但相比之下还是有一些变化的:

合并一二本之后,以往在一本线上的学生会少一次录取机会。在划分一本二本的情况下,不同批次是分开填报和录取的。考生如果成绩超过了一本线,可以报一本大学,也可以报二本大学,相当于有了两次 志愿填报 的机会。但合并之后,以往成绩在一本线上的学生就没有这方面的优势了,大家都是填报本科批次的志愿,在选学校的时候最好更慎重一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高考: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 ; 飞卢网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 应届毕业生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 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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