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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录取时间安排 江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8 09:13:04 | 飞卢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江苏大学录取时间安排 江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大学录取时间安排 江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江苏大学录取时间安排

艺术类第二小批:7月11-13日,本科普通批:7月18-25日。

为更好地服务我院师生,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录取工作安排,现将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各批次录取时间、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公布如下:

一、关于招生录取时间

1、江苏省

艺术类第二小批:7月11-13日。

本科普通批:7月18-25日。

2、省外

我院在省外19个省(市、区)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面向伊犁州定向计划等,录取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说明:录取要经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模拟结果——高校确定投档比例——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高校阅档、上传录取结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录取结果——高校公布录取结果等过程,整个过程通常需要3-4天。

二、关于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每个批次录取时,各省(市、区)考试院将会及时把录取结果发布在考试院门户网站,学院招办也将及时把录取结果发布在学院官网上,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一)考生

1.可到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江苏考生还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江苏招考 APP进行查询。

2.可凭考生号到学院官网-招生网中点击“录取查询”进行查询。

(二)教职工

1、教职工可将考生(报考我院和江苏大学)的考生号、姓名、高考成绩、所在省、报考批次等信息报给所在部门指定的联系人,由部门联系人汇总后发送至招办邮箱,招办会及时反馈本单位教职工关注的考生信息。

2、可凭考生号到学院官网-招生网中点击“录取查询”进行查询。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录取期间因阅档工作量大、时间紧,录取现场不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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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

江苏省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如下:

江苏大学分数线2023:2023江苏大学年在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65分、历史类553分。

2023年江苏大学录取分数线为567分、581分。

1、从院校层次来看

江苏大学是“国家重点、省重点、卓越工程师”高校,具有保研资格,入选双万计划。

2、从国际排名来看

江苏大学在U.S.News大学世界排名中位列第940名,在校友会中国大学2021排名中位列第84名。

3、从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来看

江苏大学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结果中拿到了277个奖项,在全国本科高校中排在第76名。

4、从硕博点来看

江苏大学目前拥有4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实力强盛。 飞卢网

综合以上多方面的角度来看,江苏大学都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名牌大学。

江苏大学地理位置:

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等校续其弦歌,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为镇江农业机械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及1994年先后更名为江苏工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2001年8月与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大学,2003年镇江市江滨医院划归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000余亩,各类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设有27个学院,1所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开设98个本科专业;有在校生40000余人,专任教师2700余人;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江苏大学录取时间安排 江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江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高职联合办学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第十三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0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 邮 编:212013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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